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对于化妆品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管也日趋规范。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化妆品行业必知政策。
一、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注意:尚未取得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权限的备案人,应及时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尽快注册账号。如不再生产(进口)相关产品的,应及时申请取消备案。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责令改正,相关备案人应当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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