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展单位有义务将以下参展秩序要求知会各参展商并监督其遵守:
1、请参展商工作人员保持良好行为。参展商及其雇员如非经邀请,请不要擅自进入其他参展商展位。
2、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所租用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围以外,如展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或同类物品。
3、参展商不得在展场范围内滋扰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商。
4、非参展商严禁在展场内进行任何买卖或宣传活动。参展商如发现此等情形,请即通知组展机构或展馆保卫部门。
5、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参展单位之间、顾客之间发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如发生吵架、斗殴、盗窃、火灾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现场保卫人员妥善处理。
第35届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进出口博览会2011年9月19日至21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