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条款:
1.所有物品仅供租用;
2.租金适用于整个展会期;
3.所有订单必须在提交的同时全额付款,且包括所有迟发订单的额外费用;未全额付款的订单将不予接受;
4.申请现场付款订单的物品将于缴清所有款项后方予安装;
5.就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所提供的展台结构或租用物品的投诉,必须于展览开幕前,在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现场办公室提出,否则所有物品将视为以良好的状态被接受;
6.如果租用物品被损害或遗失,租借者需向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作出赔偿以替换或修理该等物品;
7.关于取消订单,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截止日期之后至8月30日之前,就取消的物品将退还50%的租金;9月6日之后所有取消的订单将不获退款;
8.未经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租用的设备作出变更、修改或加建;
9.租借者需确保在展出结束后向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归还所有租用的物品;
10.迟发订单的额外费用
-于2011年8月30日或之后收到订单,将收取30%的额外费用;
-于2011年9月6日或之后收到订单,将收取50%的额外费用。
鉴于物品数量有限和准备额外的物品需时,对于在截止日期后收到的订单恕未能作出保证。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将尽力满足任何订单或提供代替品。如未能作出上述安排,租借者将收到通知,而该订单将不予接受。
付款方式:
户名:名唐展览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风支行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首层B区
帐号:8210015530000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