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东盟美容产业博览会参展细则
参加2010中国—东盟美容产业博览会需注意一下参展细则:
1. 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参展申请表,加盖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表中内容将刊入展览会会刊,故请提供打印稿或用正楷填写清楚)。
2. 展位分配遵循先报名,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展位确认以收到参展费为准。参展商在收到组委会《参展确认函》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否则所定展位不予保留。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
3. 组委会将于2010年11月25日前寄送《美博会参展手册》给参展单位,参展单位凭参展商手册回执到现场报到。
备注:2010中国—东盟美容产业博览会诚招“美容美发行业院长店长联谊会”礼品赞助商,详情请洽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