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重庆)国际美容产业博览会参展程序:
1、参展单位需详细填写《参展合同回执》,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回至组委会。
2、具有企业合法营业执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进口商品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4、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5、参展商展位搭建、灯光及射灯安装等须提前报经组委会同意批准。
6、展商所定之展位,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份转让。
7、开展期间,展商在展场内以及进出展场,派发宣传资料,须配戴参展商代表证,在派发资料时,须在规定区域内派发,不得在入口出及电梯上下口派发资料。
8、在展场内,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使用音响的展商,音响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9、展商需特殊用电需与展场方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