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美博会参展须知 2011-10-20 5588.TV2012第20届北京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 2012第20届北京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将于2012年4月17日至19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参展须知: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卫生许可证。3、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4、展会期间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5、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后果责任自负。(注:以上各证自备复印件,备有关管理部门抽检)我们期待「2012第20届中国北京国际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与您携手共创商机。 点击进入2012第20届北京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博览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