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4届中国国际时尚发制品及美发用品展览会参展程序及说明:
1、填写《参展申请表》,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在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不低于全额的50%)电汇或交至组委会。
3、展位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4、组委会收到《参展申请表》及相关费用后,将寄发《参展商手册》。
5、参展商在报名参展后中途退出,参展所付款项不予退回。
6、代表住宿,产品运输等事宜,以《参展商手册》为准。
7、参展企业不得转租、转让展位。
8、禁止参展商音响设备进入展馆。
参展联系:010-8778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