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银川)国际时尚美容节提醒您,凡参展企业请详细阅读本届美博会参展须知:
1、参展单位需详细填写《参展合同回执》,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
2、展位分配遵循先报名,先付款,先分配的原则。展位确认以收到参展费为准;
3、具有企业合法营业执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4、经营进口化妆品须有商检合格证、进口商品经营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
5、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参展商舞台搭建、灯光及射灯安装等须经报组委会同意批准;
7、展商所定之展位,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份转让;
8、开展期间,展商在展场内以及进出展场,派发宣传资料,须配戴参展商代表证,在派发资料时,须在规定区域内派发,不得在出入口及电梯上下口派发资料;
9、在展场内,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使用音响的展商,音响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
10、展商特殊用电需与展场方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展会举行时间:2012年5月11日至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