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美博会展馆布展须知

第37届青岛美博会将于8月29日至31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苗岭路9号)举行。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关于相关展会的布展须知如下:

1.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大会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欲在展位外或室外做宣传广告的单位请提前与会展中心联系。

2.各展团的布展必须在本展团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进行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3.特装布展,最高点1#馆不超过6米,2#馆不超过6米,东进厅不超过4米,3#馆不超过6米(红区不超过5米),4#馆不超过5米。

4.严禁在展板、展架、原建筑物及原有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展厅内所有立柱灯箱广告位不能随意遮挡,否则按广告发布价格收取费用。

6.特装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台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费”,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东进厅、水晶厅价格为每展期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室外每平米5元。

7.大会搭建的标准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搬拉外展位桌椅设施为己用,如有变更须报大会办公室批准。

8.参展团的布展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电位图和效果图)应按大会规定于会前15天内报送大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实施。须改动标准展位者,须在月日前通知组委会办公室,不可自行改动,过期改动收取相应费用。

9.租用道具,须在会前向展览组申请。展位需另增加电器设施及电视、录像机、冰箱、照明等电器,费用另计。

10.提前进场施工、布展期间加班须提前到会展中心现场服务组办理加班手续。

11.展馆展场进出口、安全通道及消防设备电源开关前,严禁停放车辆、放置广告、宣传、参展物品等。

12.展馆地面负荷1#馆南2/3区域不得超过5吨/平方米、北1/3区域(地面绿色)不得超过2吨/平方米,2#馆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3#馆不得超过1.5吨/平方米,4#馆不得超过1吨/平方米。

13.1#馆进货可从西侧进入,2#馆可从设在北部的2部货梯(负载5吨)垂直运至展厅,也可经展厅西侧的车行道运至2#展厅门口,由卸货平台进入展厅,3#馆可从北部卸货台进货,4#馆可从北卸货区内的3部货梯(负载5吨)垂直运至展厅,严禁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载运展品。

14.展馆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可携带易燃、易爆、腐烂变质、放射性和有毒物品进入展馆。

15.回运展品包装物,可向组委会办公室申请办理临时寄存手续。

16.各展位如在闭馆前布展完毕,须留专人看管本展位物品,待统一闭馆时方可离开。

17.入馆后的展品及工具,需到组委会开具出门证方可出馆。

18.领取施工证或布、撤展证方可进馆布展,证件专人专证,如有涂改、转借等违规者,请其出馆。

19.为保护展馆地面,严禁直接与地面接触推拉物品及铁质物品。

20.严禁利用展馆设施吊拉、悬挂、堆放重物。如需吊挂的特殊展位,一律悬挂于展厅顶部的“U”形钩上,不得悬挂于灯架、消防管道等处。对违反规定者,展馆将责令其停止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21.展馆内特装修施工时,必须使用半成品,严禁使用电锯、电刨以及喷漆等容易造成粉尘大面积飞扬的施工方法,并且严禁使用非环保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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