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曼品牌专业线代理商合作策略之结盟方案
一、省级市场等级划分
A类市场省份浙江、江苏、河南、黑龙江、山东、河北、湖南、四川、广东、辽宁。
B类市场省份安徽、陕西、吉林、广西、贵州、湖北、云南、福建、新疆、重庆、山西
C类市场省份江西、天津、北京、西藏、甘肃、宁夏、内蒙、青海、上海、海南
注:以上划分,根据上年度各省级地区之GDP(国民生产总值)。GNP(人均生产总值)PPP(人均购买力),NNP(国民生产净值)结合本行业在各省区域的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势头,再结合本品牌的各种特质,所得出的科学数据,整理而来的。
二、代理商资质与要求
(一)省级代理商
1.海之曼品牌专属团队人员
初期配置
品牌经理1名;
业务经理3名;
储备讲师1名,
储备美导4名;
2.终端资源配置稳固,
A类终端经销商不少于30家;
稳固B类终端经销商不少于50家;
特约C类终端经销商不少于80家;
松散合作终端经销商不少于100家;
注:海之曼品牌公司品牌要求各省级代理商,在合作前三个月内需拿出以上各级网络的1\4,后期拿出比率,随市场导向。各省之首批接纳能力,借鉴根据当地之发达程度,由大区负责人上报海之曼公司审批;由市场总监授权大区负责人为本区域《代理协议》之唯一签署人。
(二)地市级代理商;
21.海之曼品牌专属团队人员初期配置:
品牌经理1名;
业务经理2名;
储备讲师1名;
储备美导2名;
2.终端资源配置稳固
A类终端经销商不少于3家;
稳固B类终端经销商不少于10家;
特约C类终端经销商不少于20家;
松散合作终端经销商不少于30家;
注:海之曼品牌公司品牌要求各地市级代理商,在合作前三个月内需拿出以上各级网络的1\4,后期拿出比率,随市场导向;
以上约束仅为获得某一地级市代理权之团队编制,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者,按此标准,有效叠加;
各地市之首批接纳能力,借鉴根据当地之发达程度,由大区负责人上报海之曼公司审批;
海之曼品牌授权大区负责人、省区经理为《地市级代理协议》之共同签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