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届广州美博会胸卡办理事项:
1.参展商需凭公司名片、胸卡申请表(此表格)、参展合同及缴款单据于2011年9月18日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B区)展商登记处领取参展商胸卡。登记手续完成后可进行布展。
2.为保证展会的安全,主办单位恕不发放空白胸卡。
3.所有参展商的工作人员于会场内必须佩带参展商工作证。参展商工作证严禁转让。
4.参展商胸卡只供参展公司在展会期间配备的公司员工所用。参展公司不得使用表格为其客户/买家作胸卡申请登记。
5.参展商可为代理或经销商申请胸卡。此外,参展商必须在“与参展公司的关系”一栏中证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代理商/经销商)。
6.每个展位(以九平方米为一个展位)限申请4个工作证,例如2个展位(十八平方米)的参展商可以取得8个参展商工作证,以此类推。请于截止日期前以电邮或传真方式(电子邮箱:ex.gbe@m.com)交回参展商名单(必须提供下列所述之资料)。(为确保准确性,请使用中文简体或英文大写,手写资料恕不接受)所递交的参展商名单必须具备下列所述的资料。(胸卡只显示公司名称及国家,参展公司关系只供参考,不会打印在胸卡上)。
7.百众公司如收到参展公司资料会尽快以同样的方式给予回复,请以收到回复为准,如没有收到回复请重新发送。
8.如胸卡在展览期间遗失、损毁或需要额外参展商工作证,参展商必须亲身前往现场的胸卡办理处补发新的胸卡。所有胸卡必须印有参展公司名称,申请人必须出示名片以供核对(与展览合同所填写的公司名称相同),并将收取费用人民币20元。展会现场只接受现金支付补发费用。
9.参展商需确保所填写的资料真实无误。如未能填写下列资料者,将不获发参展商工作证。
10.如在截止日期前尚未收贵公司的参展商胸卡申请表格,将安排现场办理并收取每张胸卡人民币20元行政费。如需更改已递交的参展商名单,请于8月20日前将更改名单电邮致上述的电子邮箱,此日期后如有任何修订将不被接纳。
11.主办单位保留拒绝发放任何额外参展商胸卡的权力。
敬请留意:
•本展会为贸易展览。不论以买家或参展商身份,十八岁以下人士恕不接待。主办单位与展馆管理部将格执行此项规定。此规定同时适用于搭建时期及展会期间。如您是与家属结伴前来广州参展,敬请留意。
•参展商现场办理及补发胸卡,每张胸卡收取人民币20元行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