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展品进入或离开展览中心的事宜须由展览委派的正式承包商处理。任何展品均不得在没有正式运送单据或通行文件下被搬运进入或离开展览中心。参展商须自费和自行安排运输展品进入及离开展览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安排所需的清关手续,以及监管性的批准和许可)、储存展品及包装物料。展示任何操作式的或流动式的展品均须事先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许可。
参展商须采取如提供护卫或其他保护方法等预防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该等运作式的或移动式的展品伤害。操作式的或流动式的展品只可由参展商授权人士展示或操控,不得于该等人士不在场下启动。所有展品及摊位的装备必须在展览空间之内。参展商不得在展览空间内存放或准许在展览空间内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具有举行展览所在地的适用法例和规定所界定的含义)。广告刊物只应从参展商本身的一个(以上的)摊位分发。在分配的摊位范围以外,参展商及/或其员工不可进行任何业务活动。不可在展览大堂的其他地方进行广告或推销。主办单位保留权利可移走任何不是由参展商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或没有在申请表上列明的展品或宣传物品,费用即风险由参展商承担。参展商不得在展览上展出假冒货品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权利的任何货品(合称(“侵权货品”)或当地法律或规例所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货品(合称“违禁货品”)。
主办单位在不被追索的情况下有权实际上移除被任何有关法院或监管机构认定为侵权货品或违禁货品的任何货品和相关材料,并且取消该参展商的参展权及/或关闭该展览摊位,而参展商无权对主办单位主张任何经济上或其他的索赔。参展商同意在被要求时,就从其不论如何引起的侵权货品或违禁货品或由此而引致的第三方行为所产生的、并由主办单位作出的或代表主办单位作出的或对主办单位作出的、任何种类的一切申索、责任、损失、诉讼、程序、赔款、判决、支出、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及任何收费,向主办单位作出弥偿,以令他们免受损害。
在主办单位指明的展览结束后的时间或本合约提早结束时,须从展览空间移除和清理所有展品,把状况跟起初准许参展商使用时同样完好及洁凈的空置展览空间的管有权交还给主办单位。在主办单位指定移走所有物品的最后日期之后,任何遗留下来的财物视为遗弃物论,主办单位可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费用由参展商负责。展览结束前不得把任何物品搬离展览。
35届广州国际美博会:http://zt.5588.tv/2011/35gzmbh/